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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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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论

    罗尔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代表作有:《作为公正的正义》、《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正义感》、《非暴力反抗的辩护》、《分配的正义》、《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正义论》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动荡不安,对外表现为: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对外表现为:争取民权运动、黑人运动、校园学生运动、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种族歧视等等,社会动荡不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凯恩斯主义”失效,受到人们的质疑,取而代之的是“新保守主义”的思潮,新保守主义最为鲜明的特征是“反国家主义”,即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理论和政策及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进行了猛烈批评,认为现在的政府已经超载,主张政府不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让市场经济自己运行。这些事件暴露出美国许多的社会问题。随处可见的动荡和危机,使美国人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和信仰,严重质疑社会制度的合理性,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信仰来,以此来解释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罗尔斯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用契约论来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在《正义论》中,《正义论》全书分三编共九章内容。第一编阐述罗尔斯所谓的“公平的正义”的基础理论;第二编阐述正义原则的应用,当应用于制度时,现实社会应做的制度安排和规划,以及应用于个人时产生的自然义务和职责;第三编重点阐述公民正义感的获得,论证公平的正义和理性的善具有一致性进而将善的理论应用于社会,阐述正义理论如何与社会价值和共同体的善相联系。罗尔斯所谓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主要围绕几个重点概念展开, 包括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契约论、正义的两个原则、理性的善平等的自由、义务和职责、正义感、正义的善等等, 而其中的一些概念在公平的正义理论构思设计、论证中起着关键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新契约主义

    17-18 世纪近代西方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人从自然状态到国家的起源,他们的出发点是原始自然状态下的人,即没有国家和法律的自然状态中,受自然法支配,享有自然权利的人联合起来定立契约,成立国家,以便更好地实现自然权利。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与自然状态一致,目的是想要不受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干扰,做出一个纯粹假设的理想状态,使人们制定出正义的原则。这种原始状态包括四个核心概念:正义的环境、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无知之幕、理性。罗尔斯提出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民行为的宏观标准;没有区别不同欲望之间的本质

    罗尔进而虚拟设计出有共同正义感能力的现代理性人,能通过选择普遍使用的正义原则达成契约,据以构建正义的社会体制,理性人正是罗尔斯新社会契约论的出发点。罗尔斯讲的契约不是为了参加一种特殊的社会或为了创立一种特殊的统治形式而订立的,目的只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

    二、正义原则

    对于正义的表述,不同的政治家有不同的观点。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恪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就是正义;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认为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就是一种公平。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所有社会价值,如自由机会、收入与财富都应平等的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分解为两个层次:一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实质是平等自由的原则;二是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使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实质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

    除此之外,罗尔斯还提出两条优先性原则。第一条,自由权优先原则:正义原则应按词汇序列来安排,自由权只有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制,即不广泛的自由权能够使整个社会的自由权总体系得到加强;不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使享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人能够接受的;第二条,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原则: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即机会的不平等要能使享有较少机会的人拥有平等的机会;差别的存在能使最少受惠者也能获利。

    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地使社会产品按平等原则分配。然而,平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实现的,有时绝对的平等也是不可行的,若是一定要允许不平等存在的话,那就要使最贫穷的人也要比共同受穷时的条件好。因此,“小中取大原则”的另一个结论就是当且仅当社会产品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的人时,不平等的存在才是正当的,也就是罗尔斯所讲的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政治方面,自由优先原则对于国家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根据自由优先原则,国家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的制定首先应该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即权利、义务和自由的平等。这意味着我国在制定国家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自由在经济方面,罗尔斯的正义论主要解决的是公平与效率间的关系。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经济体制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营造和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的经济竞争环境,促进效率的提高,不断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文化教育方面,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恰好可以为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参考,大幅度增加教育投资,差别对待城乡教育,大力改善这些不公平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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